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發佈聲明,提醒公衆在香港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過渡期將於2024年6月1日結束。屆時,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必須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獲得證監會的牌照,或屬於“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請者。任何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運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行爲將構成刑事罪行,證監會將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投資者提示:
證監會敦促投資者:
- 僅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上交易。
- 查閱證監會網站上的“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名單”以確認所使用的平臺是否已正式獲牌。
此外,投資者應注意:
- 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請者尚未正式獲牌。
- 這些平臺在新制度實施前已在香港運營,雖承諾加強其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符合監管要求,但仍需證明其有效性。
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請者的提示:
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請者及其最終擁有人須:
- 全面遵守證監會的所有監管規定和發牌條件。
- 在獲正式發牌前,不應積極推廣服務或與新零售客戶建立業務關係。
證監會提醒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及其最終擁有人:
- 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包括防止中國內地居民使用其任何虛擬資產服務。
-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控制實體及關聯方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規。
臨時性安排和現場檢查:
被當作獲發牌的安排是暫時性的,旨在平衡投資者保護和市場發展。如發現違反投資者保護主要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將迅速拒絕相關牌照申請。
未來幾個月內,證監會將對繼續申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進行現場檢查,以確定其遵守監管規定情況,特別關注客戶資產保障及“瞭解你的客戶”程序。檢查結果將影響牌照申請程序,如發現違反主要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將迅速拒絕相關申請並採取其他監管行動。
備註: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或展示其經營相關業務,必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經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在2024年6月1日起繼續提供相關服務,前提是其符合被當作獲發牌的條件並得到證監會認可。
公衆應注意,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請者未取得正式牌照,最終可能不獲發牌。若申請被拒,有關平臺必須結束在香港的業務,證監會可能會將其列入“結業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名單”。因此,投資者應定期查閱該名單。
被當作獲發牌的申請者需聘請外部評估專家,對其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進行全面評估,確保符合證監會的監管要求。若申請被拒,證監會將要求平臺提交計劃,確保業務有序結束並保障客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