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德外匯,又一家打着人工智能噱頭進行犯罪活動的資金盤。搞了個所謂的MOPAI 人工智能交易系統就開始欺騙無知的投資者。
相信很多投資者都知道什麼是資金盤(旁氏騙局),甚至很多參與者明知項目是資金盤,仍然心存僥倖,參與其中。不過大多數人都不瞭解參與資金盤的法律後果,以至於最終落網的時候追悔莫及。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於揭祕理德外匯如何詐騙(太低端了,處處都是漏洞,實在不懂得可以打司法機構電話進行諮詢,一問便知),本文僅針對參與理德外匯的人羣進行法律知識科普。
首先我們要知道資金盤的參與者有哪些?
- 理德外匯最高層,項目發起人
- 理德外匯中層領導,各城市團隊長
- 理德外匯底層地推小團隊長
- 終端投資者
我們先說說最高層,理德外匯的發起人。理德外匯大概率是由新加坡和馬來人發起的資金盤,他們官網宣傳的講師也大多來自這兩個國家。畢竟馬來西亞也是資金盤的大本營了。正常來說,你們能在公開場合見到的項目領導,基本都是放在臺前的,真正幕後的老闆是不會出面。在理德外匯的各大公衆號上四處演講宣傳的這個所謂的理德亞太區市場總監:潘承希(也有可能是假名)就是個放在臺前的替死鬼,等項目跑路這個潘sir拿一筆補償費然後老老實實接鍋。
理德外匯的中層領導,各個城市的團隊長。這些人是最可惡的,爲了一己私慾,知法犯法害的無數人家破人亡。這些人也最危險的,畢竟馬來新加坡的大老闆賺到錢了,誰還會管這些理德外匯的小卡拉米的死活。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以查到普頓外匯和海匯國際等過往的大資金盤案件今年都陸續宣判了。被抓的大部分都是這些城市團隊長。
理德外匯底層地推小團隊長,這些人可能級別本身就不高,也不清楚理德外匯的運營邏輯是什麼?看到有回報他就不斷的拉親戚朋友來參與這些個資金盤,但在無形之中這些人也是在實施犯罪行爲。最終等待這些人的後果就是衆叛親離,最終揹負大量債務。
最後再來說說最無辜的終端投資者,這些人可能是聽信了身邊的親朋友好友,說理德外匯不錯,可以投資,處於對朋友親戚的信任而投入資金,最終這些人的結果也是最慘的,朋友沒了,親戚翻臉,錢也沒有了。可謂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那理德外匯和萊特商學院的參與者到底觸發了哪些法律呢?最終會被判多久?
- 非法經營,首先外匯保證金業務在大陸是不合法的,投資者的權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理德外匯的經營者,那些團隊長和項目領導們屬於是非法經營。那麼會被判多久呢?
-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2.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理德外匯和萊特商學院是沒有任何金融資質的,不要扯什麼海外監管,誰拿海外的監管來監督國內人的財產安全了?在中國,理德外匯Ridder Trader和萊特商學院就是不合法的。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那些團隊長們,那些繼續爲理德外匯萊特商學院拉人頭的地推們,你們看到這個還敢繼續爲理德外匯賣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