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靜利用其公司與京東、蘇寧的商業關繫進行欺詐。她虛構了應收賬款,私刻京東和蘇寧的印章,偽造合同和財務材料,誤導金融機構信以為真。這樣,她能夠從金融機構那裏獲得融資款項。在案件被揭露前,羅靜及其公司通過這種方式騙取了多家單位共計超過300億人民幣。
諾亞財富控股旗下的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11月24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對承興繫公司及京東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其在“承興繫”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的全部損失35億余元。
羅靜,案件的核心人物,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錶人及執行董事。她因涉嫌詐騙與行賄,被判無期徒刑,此案還在二審中。羅靜旗下的公司版圖廣泛,涉及企業管理、投資、供應鏈、互聯網等多個領域。她曾因其商業成就被譽為“商界木蘭”。然而,其涉嫌的詐騙案涵蓋多個金融機構,造成了約80億元的經濟損失。
案件中,承興繫公司被控在羅靜和羅嵐的指揮下,通過偽造合同、印章等手段,虛構了與京東和蘇寧的供應鏈貿易,騙取了包括湘財證券、摩山保理、雲南信托、安徽眾信等在內的多家金融機構的融資。
此外,諾亞財富的一名關鍵員工方某也涉案。據報道,方某曾多次收受羅靜妹妹羅嵐的賄賂,合計超過200萬人民幣。他於2019年6月自首,併在2021年3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
盡管諾亞財富起訴京東及承興,但多位法律專家和投資者對此錶示懷疑。他們認為,此舉可能只是諾亞財富試圖安撫投資者和拖延時間的策略。諾亞財富內部的“裏應外合”行為,以及承興繫實控人羅靜一審刑事案中已確認的合同印章偽造情況,使得追債前景不容樂觀。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羅靜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同時羅嵐被判處十七年半有期徒刑,其他10名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處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判決書揭示,案件中涉及的合同印章均為偽造,京東公司和蘇寧公司併未與承興繫公司簽訂相關合同。
目前,諾亞財富嚮京東追債的努力看似併不樂觀。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承興繫實控人羅靜的合同印章被證實為偽造,加之諾亞財富內部員工與承興繫的合作,使得情況復雜化。
此案的發展仍在持續關註中,更多細節有待進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