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发布声明,提醒公众在香港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过渡期将于2024年6月1日结束。届时,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获得证监会的牌照,或属于“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任何违反《打击洗钱条例》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罪行,证监会将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投资者提示:
证监会敦促投资者:
- 仅在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
- 查阅证监会网站上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以确认所使用的平台是否已正式获牌。
此外,投资者应注意:
- 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尚未正式获牌。
- 这些平台在新制度实施前已在香港运营,虽承诺加强其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符合监管要求,但仍需证明其有效性。
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的提示:
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及其最终拥有人须:
- 全面遵守证监会的所有监管规定和发牌条件。
- 在获正式发牌前,不应积极推广服务或与新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证监会提醒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其最终拥有人:
- 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防止中国内地居民使用其任何虚拟资产服务。
-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控制实体及关联方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规。
临时性安排和现场检查:
被当作获发牌的安排是暂时性的,旨在平衡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发展。如发现违反投资者保护主要监管规定的情况,证监会将迅速拒绝相关牌照申请。
未来几个月内,证监会将对继续申请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其遵守监管规定情况,特别关注客户资产保障及“了解你的客户”程序。检查结果将影响牌照申请程序,如发现违反主要监管规定的情况,证监会将迅速拒绝相关申请并采取其他监管行动。
备注: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任何人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服务业务或展示其经营相关业务,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经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在2024年6月1日起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前提是其符合被当作获发牌的条件并得到证监会认可。
公众应注意,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未取得正式牌照,最终可能不获发牌。若申请被拒,有关平台必须结束在香港的业务,证监会可能会将其列入“结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因此,投资者应定期查阅该名单。
被当作获发牌的申请者需聘请外部评估专家,对其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若申请被拒,证监会将要求平台提交计划,确保业务有序结束并保障客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