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司法部與來自1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總檢察長一起,對蘋果公司提起了反壟斷訴訟,指控其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第2條,該法律主要是爲了限制壟斷公司的權力,具體內容爲“ 任何人壟斷或企圖壟斷,或與他人聯合、共謀壟斷州際間或與外國間的商業和貿易,是嚴重犯罪 ”。
壟斷對於每一個行業來說都是收益最大化的方式,因此大部分公司都希望能通過收購、發展等等方式來達成壟斷,但是對於整個市場和國家而言壟斷無疑是弊大於利的,因此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會制定相應的反壟斷法律。
但是依舊有很多企業爲了收益而選擇往壟斷靠近,雖未達到真正的百分百壟斷某一行業或某一食品市場,但是實質上依靠話語權、技術門檻、人爲設置障礙等方式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壟斷。
這些企業中最爲典型的無疑是蘋果公司,蘋果公司是世界頂級的科技公司,他們手機採用的是一種封閉式的IOS系統,用戶想要獲取新應用必須要通過他們提供的應用商店,而任何開發商想要進入應用商店都必須經過蘋果方面的審覈和檢查,而進入應用商店後產生的一切收益都必須給蘋果公司進行分成。
雖然蘋果並沒有強制規定所有用戶只能用蘋果的電子產品,也沒有規定應用的開發商只能登陸蘋果的IOS平臺,但是實質上他們通過IOS平臺的門檻制止了外來應用的進入,形成了一個獨特的小圈子,這也就是互聯網行業常說的“ 圍牆花園 ”,即一個封閉的小圈子內形成的生態系統。
“ 圍牆花園 ”並非是蘋果獨有的,谷歌等其他互聯網巨頭同樣在試圖構建自己互聯網花園,這種實質上等同於壟斷的新聞無疑也吸引來了相關部門的警惕,蘋果就曾經多次因爲壟斷問題而受到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警告與處罰。
在今年3月歐盟新法案生效,爲了滿足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MA)的相關要求, 蘋果方面不得不許諾將允許用戶用第三方應用商店下載應用程序,在更早之前蘋果就因爲強制用戶使用特製的充電口以及發售時不附帶充電器要求用戶額外購買而多次受到處罰。
在3月21日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就透露了在美國國內蘋果手機的佔有率達到了65%,這已經實質上形成了壟斷,雖然蘋果方面反駁稱他們的市場是面向全球,而在全球市場蘋果的市場佔有率僅有20%並不構成壟斷,但是這一辯解並沒有受到大部分人的認同,在反壟斷風波形成後蘋果的股價應聲下跌,僅3月21日一天便下跌了超4%,市值蒸發超110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