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對TNG(Asia)Limited(TNG)做出處罰,原因是該公司違反了《支付繫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PSSVFO)。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完成對TNG(Asia)Limited(TNG)的調查和紀律程序後做出了這項決定。TNG因未能滿足《支付繫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8Q條的最低標准而被罰款157.5萬港元,其中包括第6(2)(b)條(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措施)和第5(1)(d)條(審慎及風險管理)。
HKMA的調查發現,TNG存在以下問題:
- 在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中旬期間,TNG未能建立足夠適當的控制繫統,以確保遵守針對儲值支付工具許可證持有人的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指南(AML/CFT)有關交易監控的規定。
- 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TNG未能遵守儲值支付工具許可證持有人監管指南的相關規定,未能建立健全的治理安排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
- 同樣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TNG未能遵守該指南的相關規定,未能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繫統,以促進有效高效的運作,併能夠預防或及早發現不規範行為。
在做出紀律處分決定時,HKMA考慮了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 調查發現的嚴重性。
- 嚮TNG和整個行業發出清晰威懾信息的必要性,即必須建立足夠適當的AML/CFT控制繫統,以及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管理儲值支付工具許可證持有人運營中產生的風險。
- TNG採取的補救措施,部分是應HKMA的要求,以解決HKMA發現的不足併加強其相關控制繫統。
- TNG過往併無遭受紀律處分的記錄,併積極配合解決HKMA發現的問題。
HKMA執行董事(執行及反洗錢)強調,健全的治理安排和內部控制繫統,以及管理層和員工的強烈合規意識,是SVF許可證持有人有效風險管理框架的重要支柱。SVF許可證持有人應參考HKMA的相關指南和通函,在採用適當的治理繫統和內部控制來管理其運營中產生的風險時,提供必要的員工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