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对TNG(Asia)Limited(TNG)做出处罚,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PSSVFO)。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完成对TNG(Asia)Limited(TNG)的调查和纪律程序后做出了这项决定。TNG因未能满足《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8Q条的最低标准而被罚款157.5万港元,其中包括第6(2)(b)条(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措施)和第5(1)(d)条(审慎及风险管理)。
HKMA的调查发现,TNG存在以下问题:
- 在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中旬期间,TNG未能建立足够适当的控制系统,以确保遵守针对储值支付工具许可证持有人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指南(AML/CFT)有关交易监控的规定。
- 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TNG未能遵守储值支付工具许可证持有人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未能建立健全的治理安排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
- 同样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TNG未能遵守该指南的相关规定,未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以促进有效高效的运作,并能够预防或及早发现不规范行为。
在做出纪律处分决定时,HKMA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调查发现的严重性。
- 向TNG和整个行业发出清晰威慑信息的必要性,即必须建立足够适当的AML/CFT控制系统,以及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管理储值支付工具许可证持有人运营中产生的风险。
- TNG采取的补救措施,部分是应HKMA的要求,以解决HKMA发现的不足并加强其相关控制系统。
- TNG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记录,并积极配合解决HKMA发现的问题。
HKMA执行董事(执行及反洗钱)强调,健全的治理安排和内部控制系统,以及管理层和员工的强烈合规意识,是SVF许可证持有人有效风险管理框架的重要支柱。SVF许可证持有人应参考HKMA的相关指南和通函,在采用适当的治理系统和内部控制来管理其运营中产生的风险时,提供必要的员工培训。